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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及《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校字〔2021〕9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2023年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对象

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且符合学院各学科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体请参见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安排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复试时间和地点

日 期

时 间

地 点

工作内容

4月3日

8:30—12:00

藏学楼321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4月3日

14:10—16:10

16:30—18:30

进德楼206

同等学历加试

4月4日

9:00—11:00

进德楼505

专业课笔试

4月4日

14:00—18:00

藏学楼321

藏学楼313

综合面试、外语口试

三、复试内容

(一)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

(二)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笔试内容须有别于该专业初试内容。

(三)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整体素质、发展潜力等情况,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外语测试:包括听说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测试为日语的考生安排日语考官。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参加加试科目测试,考试方式为闭卷。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仅供录取时参考。加试科目考核范围应至少含有该专业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内容,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资格审核

考生在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应届考生: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

特别提醒: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报到时要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要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及相关信息。

五、总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考生复试成绩包括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以上科目单科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占40%。(1.初试加权成绩=初试成绩÷5×60%。2.复试加权成绩=15%专业课笔试+15%综合面试+10%外语成绩。3.复试各科成绩均按百分制登记,取整数。4.初试加权成绩、复试加权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研究生院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根据复试总成绩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确有异议的,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及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单独说明。

(五)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六)对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录取资格复审。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及以上;

3.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

4.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确认推免生是否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未通过复审者,取消录取资格。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3.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不能按时如实提交材料者;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予录取的其他情形。

六、体检

所有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到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及时向学院提交体检结果。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未按要求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民族学与社会学院办公室

(仅民社院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学生进入)

九、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负责解释,并参照《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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